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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宪法中阐明,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必须委任一名获得国会下议院多数议员支持的议员出任首相。
其中,首相一职的必备条件是来自下议院的议员,且为出生于马来西亚的公民(不包括登记公民和入籍公民)。
宪法也阐明,一名首相一旦失去了下议院的简单多数支持,就必须向最高元首程辞、或者向最高元首建议提前解散国会以举行大选;如果最高元首不允许解散国会,则只能辞去首相一职。
除此之外,首相也随时可以自行向最高元首提出辞职。
如果在国会解散期间首相一职出现职缺,则最高元首必须从解散前的原有下议院议员中遴选一人出任首相,直到选出新的国会为止。在国会解散期间,首相及其内阁习惯上被称为“看守首相”及“看守内阁”,唯此名称并非宪法中的正式用语。
马来西亚宪法阐明,首相是最高元首的法定顾问,最高元首的绝大部分职能都必须依照首相及其内阁的建议来行使权力。
首相是内阁及联邦行政机构的实际领袖及决策者,内阁正副部长及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均由其决定。依据马来西亚宪法,首相可自行任命其它国会议员担任政务次长,委任政治秘书,以协助其处理内阁事务。
最高元首必须依照首相的建议来进行重要的宪政人事任命,包括:
任命或罢免内阁部长、副部长;
任命44名由联邦委任的上议院议员;
任命或罢免总检察长;
在与统治者会议商议后,任命联邦首席大法官、总稽查长、选举委员会等;
在与联邦首席大法官及统治者会议商议后,任命联邦法院、上诉庭、高级法院等其他法官,以及司法委员会成员。
任命国家财政理事会、警察服务委员会、教育服务委员会等成员。
除此之外,最高元首在统治者会议中商议国是时,也必须由首相或其内阁部长陪同,并依首相或其内阁部长的建议来表决。
最高元首在特赦委员会、伊斯兰事务委员会的角色,基本上也必须依照首相及内阁的建议来行使。
最高元首依宪召开国会时,其具体的开会、休会日期,也必须依照首相的建议来进行。
首相必须维持他在下议院中的多数信任,因此宪法阐明首相及其内阁成员须集体对国会负责。
首相及其内阁成员会定期向国会汇报,并在国会提交政府法案,包括一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案,寻求国会的支持,适时立法以便推动各项政策。
首相也可以对联邦首席大法官或其他高级法官、总稽查司、选举委员会、警察服务委员会或教育服务委员会等成员发动弹劾。将有关弹劾案交由最高元首(在首相建议下)委任的仲裁庭(不少于五人、由现任或前任高级法院以上法官组成)审理并判决。
首相可以随时向最高元首建议提前解散国会以举行大选,但最高元首可依自身的裁量权,同意或否决该建议。
首相可以建议最高元首颁布紧急状态、暂时搁置宪法、国会,虽然宪法并未阐明,但在实例上,最高元首可能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对其否决,如:2020年10月25日,时任最高元首苏丹阿都拉曾在进行统治者会议后拒绝首相慕尤丁就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要求颁布紧急状态以冻结国会的要求。
 
                    | 国家 | 馬來西亞 | 
|---|---|
| 所属事件 | 馬來西亞內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