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英語:Hong Kong Police Force,縮寫:HKPF)成立於1844年5月1日,是香港最早的現代警察機關之一,現隸屬香港政府保安局,為編制最龐大香港政府部門(2014年佔20.2%)、紀律部隊。2013年聯合國毒品和犯罪辦公室統計香港平均每100萬人有4,500名警察,警民比例居全球第5名,次于俄羅斯、土耳其、意大利、葡萄牙。雖然香港有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駐守,但解放軍並不干預香港地方事務,不會隨意離開駐地軍營。其他不少國家、地區部份由軍隊擔當的職能,在香港均由警方負責,如防守海岸、邊界巡邏、反恐行動等。現任警務處處長為周一鳴,在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名、建議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25年4月2日任命。
香港警察在1950至60年代由於港英政府奉行放任自由政策且管治政策偏向「以華制華」,導致警隊「流氓化」,貪污受賄之風盛行,市民對警隊的印象甚差。六六暴動、六七暴動後,港英政府於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對包括當時幾乎無人不貪污受賄的警隊在內的政府各個部門進行改革,後來香港警察素質大幅提升,市民對警察的印象也全面改觀,香港警隊一度被譽為「亞洲最精良的部隊」。根據香港民意研究所2020年5月4日至6日(2019年3月起發生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電話訪問1,004名香港居民,對香港警隊的滿意度达4年来新低为36.8,逾4成市民評0分,評分亦繼續為9個紀律部隊中最低。此後滿意度持續回升,至2022年10月8日同所民調顯示,滿意度已經回升至56.4。
香港開埠初期,香港政府未有顧及華人社區需要,因此官方文件只會使用英文,視乎每次負責翻譯的人員,警察隊的中文名稱而有所不同,未有統一;例如早期的《香港轅門報》(即後來的《香港政府憲報》),警察隊有時譯為總緝捕署,有時譯為差役;在一些警察隊的官方文件,亦有使用香港警察司署。在一些私人著述裡,警察隊曾經稱為巡捕廳和大館;英文名稱則為Hong Kong Police Force,在一些警察隊的官方文件,亦有使用Police Department,基本上除了獲封時期以外,前者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1935年,警察隊正式定名為香港警務處,同時使用香港警察隊、香港警察及香港警隊為副名。1941年12月25日至1945年1月18日,香港經歷三年零八個月日佔時期,期間警務處被改名為香港憲兵隊(Hong Kong Kempeitai),直至香港重光為止。
1969年,英國政府認為警務處處理香港親共人士發動的六七暴動有功,獲封皇家名銜,從而成為皇家香港警務處(副名皇家香港警察隊;英文副名:Royal Hong Kong Police Force),直至香港主權移交隨即恢復原名並更換新的徽章。
警務處處長(英語:Commissioner of Police)是香港警務處的最高指揮官,所有香港警察的長官,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職級相當於首長級公務員薪級D8(薪級與決策局常任秘書長一樣),為紀律部隊首長之首。處長就警務處的管理及效率向保安局和行政長官負責,由三位副處長協助,其中一位主管行動,轄下設有兩個處級部門──行動處和刑事及保安處;另外一位主管管理事務,轄下分為三個處級部門: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和財務及政務及策劃處;最後一位主管國家安全,轄下一個處級部門:國家安全處。
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英屬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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