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劇或乐剧(英語:Musical theater,簡稱Musicals),早期譯稱為歌舞劇,還有官方曾譯百老匯輕歌劇。是音樂、歌曲、舞蹈、戲劇、雜耍、特技和綜藝結合的一種戲劇表演。它以幽默、諷刺、感傷、愛情、憤怒等情感引发剧情,再通过演員的語言、音樂、動作以及固定的演繹傳達給觀衆。雖然音樂劇和歌劇、舞劇、話劇等舞台表演形式有相似之處,但它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對歌曲、對白、肢體動作、表演等等因素給予同樣的重視。一些著名的音乐剧包括:奥克拉荷马、真善美、西城故事、悲惨世界、貓、歌剧魅影以及羅密歐與茱麗葉等。
音樂劇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上演,但演出最頻密的地方是美國紐約市的百老匯和英國的倫敦西區。因此百老匯音樂劇這個稱謂可以指在百老匯地區上演的音樂劇,又往往可是泛指所有近似百老匯風格的音樂劇。而习惯上称呼为音乐剧的戏剧,多是指西方音乐剧。
音樂劇的文本由以下幾個部份組成:音樂的部份稱為樂譜(score)、歌唱的字句稱為歌詞(lyrics)、對白的字句稱為劇本(script)。有時音樂劇也會沿用歌劇裏面的稱謂,將歌詞和劇本統稱為曲本(libretto)。
音樂劇的長度並沒有固定標準,但大多數音樂劇的長度都介乎兩小時至三小時之間。通常分為兩幕,中間有中場休息。如果將歌曲的重覆和背景音樂計算在內,一齣完整的音樂劇通常包含二十至三十首曲。
音樂劇普遍比歌劇有更多舞蹈的成份,早期的音樂劇甚至是沒有劇本的歌舞表演。雖然著名的歌劇作曲家華格纳(Richard Wagner)在十九世紀中期已經提出整體藝術,認為音樂和戲劇應融合為一。但在華格納的樂劇(music drama)裏面音樂依然是主導,相比之下,音樂劇裏戲劇、舞蹈的成份更重要。
音樂劇擅於以音樂和舞蹈表達人物的情感、故事的發展和戲劇的衝突,有時語言無法表達的強烈情感,可以利用音樂和舞蹈表達。在戲劇表達的形式上,音樂劇是屬於表現主義的。
音樂劇的劇場形式和歌劇十分相近,但兩者通常能靠著許多不同的元素來辨別。音樂劇通常更注重於對白(過度的對白,形成半歌劇 Semiopera 的現象。也有從頭到尾都是歌曲的音樂劇,如《巴黎聖母院》,而有些歌劇也含有獨立歌曲之外的口白)、舞蹈、和大量運用流行樂曲的特色。這樣的不同特色也體現在對演員的要求上:歌劇的表演者通常會被要求歌優於演,也很少會被要求有舞蹈能力,然而音樂劇表演者則是通常被要求演優於歌,並需要有舞蹈能力。
和歌劇另一處不同的元素是,音樂劇經常運用一些不同類型的流行音樂以及流行音樂的樂器編制;在音樂劇裏面可以容許出現沒有音樂伴奏的對白、搖滾樂、流行音樂、輕歌劇、爵士等樂曲形式;而音樂劇裏面亦沒有運用歌劇的一些傳統,例如沒有了宣敘調和詠嘆調的區分,歌唱的方法也不一定是美聲唱法。但音樂劇和歌劇的區分界線仍然有不少學者爭議,例如蓋希文(Gershwin)作曲的波吉和貝絲(Porgy and Bess)就曾同時被人稱作歌劇、民謠歌劇(Folk Opera)和音樂劇,一些音樂劇如悲慘世界是從頭到尾都有音樂伴奏。
很多音樂劇後來又被改編為歌舞片,而劇場版本和電影版本並不一定完全相同,因為劇場擅長於場面調度和較為抽象的表達形式,利用觀眾的想像去幻想故事發生的環境,而電影則擅長於實景的拍攝和鏡頭剪接的運用。西城故事(West Side Story)是其中一個將舞台版本成功改編為電影版本的音樂劇,在橫街小巷取景,開創了後來很多音樂電影的先河。亦有歌舞片移植為音樂劇的例子,例如萬花嬉春(Singing in the Rain)是先有歌舞片,後來才被改編成音樂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