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英語: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法語:Conseil des droits de l'homme des Nations Unies;西班牙語:Consejo de Derechos Humanos de la Naciones Unidas;阿拉伯語:مجلس حقوق الإنسان;俄語:Совет по правам человека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енных Наций)是联合国系统中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解决人权侵犯问题并对此提出建议,讨论全年所有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和状况。理事会会议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3月15日通过其第60/251号决议创立。其由47个通过联合国大会选举的成员国组成,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取代了之前的在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为理事会程序中评估联合国各成员国人权状况服务;咨询委员会作为理事会智囊,为人权专题问题提供专业知识和建议;投诉程序(也称“申诉程序”)使得个人和组织有机会提请理事会对人权侵犯行为的注意。
人权理事会也与原先由人权委员会建立的联合国特别程序一同开展工作。特别程序由特别报告员、特别代表、独立专家和工作组组成,对具体国家专题问题或人权状况予以监督、审查、建议和公开报导。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簡稱人權委員會;英語: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缩写:UNCHR)。最初作为聯合國系統框架下的功能委員會,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職司委員會,它也幫助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英語: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根據《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在人權領域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建議和起草國際人權文書並提交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根據《聯合國憲章》於1946年在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成立,它是最早的兩個聯合國功能委員會之一(另一個是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多数通过成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6年3月27日舉行的第六十二屆會議中,在未經表決的情況下通過結束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亦全交由新成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自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被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所取代。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次会议于2006年6月19日至30日召开。一年之后,理事会通过了指导工作和设立其程序与机制的“体制建设一揽子计划”,计划详细说明了作为工作基础的程序、机制和结构。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拥有47个席位:非洲13席、亚太国家13席、东欧6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8席、西欧及其他国家集团7席。(2021年以前亚太14席,东欧5席)
該理事会的成员国由联合国大会成员国通过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最多可连任一次;若理事会成员国严重违反人权,经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中止其资格。至於未列入理事會的聯合國成員國則為觀察員國。
| 所属事件 | 联合国系统, 联合国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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