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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23 四月 此日发生的事件。

美国众议院 美国众议院通过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决议。

美國眾議院(英語: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美国的立法机构──美國國會的兩院之一,另一院為參議院(上議院),當前是第119屆美國國會。眾議院議場建築物分佈在首都华盛顿特區的美國國會山莊南部。由於美國各州也設有州眾議院,為避免混淆,有時會將美國眾議院稱為聯邦眾議院。
眾議院是美國的下議院,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眾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此外,目前有6名无表决权的议员,使众议院的总人数最多能达到441人。眾議員任期兩年,无连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眾议员选举产生,傳統上被視為多数党領導人,而多數黨領袖則另由該黨在院內第二重要的議員擔任。依據美國總統繼任順序的規定,眾議院議長繼任美國总统的順序仅次於美國副總統,為美國政壇上第三重要的領袖人物。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美國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1914年前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眾議院(公民直選)的制衡機關。於是「建議與國會同意權」(如批准條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官員以及在美國選舉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制衡(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兩院制國會的起源是因為美国开国元勋們希望擁有一個貼近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和代表各州利益而不太受大众情绪干扰的参议院相互制衡。憲法規定法案須經兩院批准方能通過。
眾議院會議廳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南翼。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翼開會。

歷史

在邦聯條例中,國會為一院制,各州推舉一名代表。邦聯政府在該條例約制下運作,國會因其無效率而於1787年召開大陸會議。各州除羅德島外都同意委派代表與會。國會結構是大陸會議所面對之意見分裂的議題之一。詹姆士·麥迪遜提倡兩院制國會;其下議院應由人民直選,而其上議院由下議院選出。該方案因為要求代表權以人口數為基礎,因而吸引如維吉尼亞、麻塞諸塞州、與賓夕法尼亞等大州的支持;然而,小州傾向要求一院制與平等代表權的紐澤西方案。最後,會議中終於達成了康乃狄克妥協案,又稱大折衷案。在該案中,國會中的一院(眾議院)規定為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參議院)規定為平均代表制。憲法在1788年經必要數目的州數(13州中的9州)正式批准通過,但定於1789年3月4日全面實施。眾議院於1789年4月1日第一次達到有效法定人數時開始運作。
19世紀上半葉,眾議院與參議院經常因包括奴隸制度在內的區域性不和而起爭執。北方的人口較南方多出許多,所以主宰眾議院。然而,北方在各州行使平均代表權的參議院中並無這項優勢。韋慕特但書(Wilmot Proviso)是一個由眾議院一再擁護而在參議院遭到阻擋的例子。韋慕特但書試圖在經由美墨戰爭所獲得的領土上禁止奴隸制度。奴隸制度與其他多項爭議持續至南方諸州脫離聯邦後迅速爆發內戰(1861年–1865年)為止。這場戰爭以南方挫敗並廢除奴隸制告終。
重建時期年代跟著見證了共和黨長期在國會取得多數,許多美國人將之歸因於聯邦在內戰中取勝。重建年代結束於1877年,接續的鍍金年代以民意的尖銳分隔為特徵,民主黨與共和黨雙方各有數次在眾議院奪得多數席位。
19世紀晚期與20世紀早期也見證了眾議院議長(the Speaker of the House)權力的戲劇性增長。眾議院議長的影響力之高漲始自1890年代,共和黨籍議長湯瑪斯·勃蘭契特·瑞德(Thomas Brackett Reed)的任期中。如其綽號“瑞德沙皇”一般,瑞德試圖使他的看法發揮影響力:“最佳的體系為一黨執政,他黨監督。”眾議院的領導結構約於同一時期發展出來,1899年,院內開始有多數黨領袖與少數黨領袖的職務。少數黨領袖領導眾議院的少數黨,而多數黨領袖在院內的地位僅次於議長。議長的權限在1903年至1911年共和黨籍的約瑟夫·葛尼·坎農(Joseph Gurney Cannon)任內達到頂點。議長職權包含了議事主席權在內,影響程序委員會(Rules Committee)及對眾議院其他委員會委員的任命。這些權力於“1910年革命”中,因民主黨重奪眾議院與共和黨內的保守派反對坎農可議的嚴重干涉而時遭削減。
民主黨在富兰克林·罗斯福上台後,在1933年至1995年長期支配眾議院,1933年至1943年後通常贏得2/3以上的席次,在接下來的10年共和黨與民主黨各有多次取得多數,期間共和黨僅在1946年及1952年的兩屆短暫控制國會。在1954年中期選舉獲勝後,民主黨在接下的40年控制了眾議院,儘管民主黨內有不少南方保守派與共和黨保持合作。1970年代中期,眾議院有了主要的改革,加強附屬委員會在委員會主席經費開支上的權力,並允許政黨領袖提名委員會主席。這些行為用以暗中削減“資歷”系統,並降低小部分資深委員對其不喜歡的立法工作之阻礙。1970年代同時也為多數黨控制法案帶來轉變。
由於民主黨在健保改革等問題上使國內保守派強烈不滿,共和黨在1994年中期選舉在紐特·金瑞契的領導在共和黨革命下重奪眾議院控制權,並在此後12年控制眾議院。金瑞契通過一個由共和黨支持大型法案:“與美國有約”(Contract With America)來對眾議院進行大規模改革。顯著降低委員會主席的任期為三個兩年任期,在1998年克林頓彈劾案中,眾議院扮演了關鍵的角色。2006年民主黨重奪眾議院的控制權,但於2010年中期選舉後,眾議院再次由共和黨控制。

另外自1948年以來,眾議院組成只有共和黨、民主黨、無黨籍,為少數全以區域席次選出的國家或地區中罕見(與法國等國採用相同的制度,但法國當前有9個政黨在其議會)。期間賈斯汀·阿馬什在2019年退出共和黨,並於2020年加入自由意志党,在非選舉的面向上打破了約72年的政治常態,但隨著2020年選舉過後又恢復原狀。

議員與選舉

依美國憲法第一條,眾議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數作基礎,以每10年舉行一次的人口普查為依據。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憲法中唯一規定眾議院席次數的條款是,選民比例不可多於每3萬人一名議員代表。依據1911年席次分配法,眾議院席次定額為435席。其數量曾在1959年短暫增為437席,以反應新增的阿拉斯加與夏威夷兩州,但於4年後恢復為435席。
有權選出多於一名眾議員的州須劃分選區,每區選出一名議員。選區重劃於每次人口普查之後進行,而在兩次普查之間允許各州修訂選區界線,每州都可自訂其選區。有些州由不具黨派色彩者負責其程序,另有一些州由州議會來進行。最高法院在“Wesberry v. Sanders”一案中判決選區不當分配(malapportionment)違憲,各選區內之人口數須約略相同。另外,在《選舉權法》中,州政府不可基於降低少數民族表決權之目的而將選區劃分為傑利蠑螈式不規則狀。然而,依政治目的而不規則劃分選區未受禁止,即使因此而牽涉到特定民族的聚居地區亦然。
憲法並未規定哥倫比亞特區與其他屬地之代表權。然而,國會也通過法律允許其選舉委任代表(delegates)或居民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s)。委任代表與居民代表允許參與辯論並在委員會中參與表決,但不得在大會中投票。哥倫比亞特區與美屬薩摩亞、關島、美屬維京群島、北马里亚纳群岛等屬地各有委任代表。波多黎各則為居民代表。
眾議員與委任代表一任兩年,而居民代表一任四年。眾議院選舉在偶數年份舉行,選舉日定於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一般而言,共和黨與民主黨在大選前數月舉行黨內初選選出其候選人。獨立人士與其他政黨的選舉人產生辦法各州不同。在大選中,幾乎所有的州都使用簡單多數決(first-past-the-post),也就是囊括多數選票(不一定過半)者獲勝。唯一的例外是路易希安那州使用複選式排序投票。任期內職務出缺必須由同樣方式舉行的特別選舉選出續任者。
一旦當選,眾議員可續任至任滿、身故、或辭職為止。另外,憲法規定眾議院可在2/3多數同意下驅逐個別議員。在美國歷史上,唯有5名議員曾遭驅逐,其中3名於1861年因支持導致內戰的美利堅聯盟國脫離聯邦而遭解職。1980年,麥可·麥爾斯(Michael Myers)因受賄而遭驅逐。較現代的例子則是2002年中詹姆斯·塔福肯(James Traficant)因貪污定罪而遭驅逐。眾議院也有權譴責其議員。讉責案僅須半數通過即可,但不能強迫議員離職。
眾議員於姓名前加“閣下”(The Honorable)以示尊崇。只有眾議員們可通稱為“國會議員先生”(congressmen)或“國會議員女士”(congresswomen),參議院雖然也屬國會,但參議員則不適用此稱呼。眾議員平均年薪在2014年12月時為174,000美元。眾議院議長與院內兩黨領袖年薪更高,達223,500美元。相較之下,參議員所得同於眾議員,內閣首長為180,100美元,而美國總統為四十萬美元。

資格、分配

憲法第一條第二款設立三項成為國會代表的資格:須年滿二十五歲,須為美國公民七年以上、必須(於選舉日前)為所代表州之居民。然而,並不要求議員須居住於其選區。眾議員在年齡與公民權的資格限制上較參議員為寬鬆。
另外,依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任何聯邦或州府官員,若於宣誓效忠憲法後涉及叛亂或協助美國的敵人,依法取消其任國會代表之資格。此一在美國內戰結束後迅速具強制性的條款,企圖阻止支持美利堅聯盟國者擔任議員。該修正案規定,若國會兩院表決通過移除其資格取消,遭取消資格者仍可回任。

美国众议院
美国众议院
国家 美國
行政区域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所属事件 美國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