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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30 四月 此日发生的事件。

教会 教會:聖雅各日

教會(希臘語:ἐκκλησία,拉丁語:ecclesia,英語:church),或稱基督教會、召会,是對基督徒或基督教之團體的稱呼。基督教發展初期即有此概念,但在《新約聖經》中多以借代的方式指涉;首次明確教會的定義則始於西元381年版本的《尼西亞信經》,其中包括了教會四特徵:「唯一、神聖、大公及使徒所傳」。即使基督教歷史上經歷多次教派分裂,基督教大多數教派均會在禮儀上誦讀《尼西亞信經》或教會四特徵的表述,作為對教會身份的宣認。關於研究教會為何的神學分支,稱為教會學。
依照教會學,教會可以指:凡世所有罪惡和聖潔的基督徒的集合(普世教會)、天上所有聖潔的基督徒的集合(神的國度)、擁有共同教義和禮儀的基督徒的集合(教派)、一個地區擁有共同教義和禮儀的基督徒團體(教區)、有形的聚在一處的基督徒團體(地方教會)。在學術界,教會經常是基督教整體的同義詞,儘管基督教在事實上是由多個教會團體或教派組成的;而部分基督徒團體會宣稱自己是唯一真正的教會,排斥其他教會團體或教派的「教會」身份。

歷史

「教會」一詞的拉丁語原詞「」,源自古希臘語「ἐκκλησία」(ekklesía),意思為「聚會、會議」(ἐκκαλέω,ekkaléo)或「呼召、聚集」。「Έκ」意為「出來」,「καλέω」則意為「呼召」。
在舊約的時代,「教會」一詞並不存在,屬於祂的人民(以色列人)被稱作「國度」,不同於單純的宗教團體,更是一個文化、經濟和政治集合體。教會這個概念被認為第一次出現在《馬太福音》第16章第18节参:「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此後,聖經又有多此解釋教會的意義:「就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蒙召作聖徒的」(《哥林多前書》第1章第2节参)、「神的家......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書》第3章第15节参)、「他的身體,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以弗所書》第1章第23节参)。教會的定義在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被確定:「一個神聖、完全、被差遣的教會」,(希臘語:Ἁγίαν, Καθολικὴν καὶ Ἀποστολικὴν Ἐκκλησίαν),即,教會四特徵。
教會在主後1世紀建立在罗马帝国犹太行省的耶路撒冷,通常認為就在五旬節(基督升天50天後)《聖經》記載稱聖靈降臨在使徒們聚集的會眾身上之時(《使徒行傳》第2章参)。基督教認為,這是因為教會建立在主耶穌基督戰勝死亡的神聖生命的基礎上,通過聖靈在基督裡面與神合一;沒有基督的復活和升天就無法與神合一,沒有聖靈就無法與基督合一。

傳統含義

普世教會

聖經希臘文中,「教會」有時是用作單數形式,如:

又將萬有服在他(耶穌基督)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以弗所書 1:22》)
在這裡,教會是指普世性,無形的教會,指自古至今甚至未來,全世界所有的基督徒,由上帝所揀選、救贖的信徒的有機體。教會是因為基督帶來的神的救恩而獲得揀選救贖的信徒組成,所以基督是教會得以形成的最基本元素。信徒集合起來,成為會眾,成為神團體的彰顯。人們只要接觸到團體的聖徒——教會,就能夠直接地看到神在人間的顯現,即所謂「基督是神的奧祕,教會是基督的奧祕」。
同時,基督徒認為,因為基督是教會當中聖徒的原型,每個信徒都是基督的複製品,所以,教會是基督的擴大和繁殖。這樣就把教會比作一個活的生命體。這樣的教會,就可以超越時間和空間。在這些基督徒看來,只要是由「神所揀選」、由「基督所救贖」的會眾,就都是所謂的教會的一部份,無論他們生活於什麼時代什麼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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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事件 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