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英語: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直译:「獨立反腐敗委員會」;縮寫:ICAC),簡稱「廉署」,香港居民俗稱為「老廉」、「廉記」,於1974年2月15日根據《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現改名為《廉政公署條例》)成立的香港獨立調查機構,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前中文名稱為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機構獨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長(香港主權移交前為香港總督,後為香港行政長官)負責的紀律部隊及執法機構,以肅貪倡廉為目標,一直以來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策略打擊貪污。
廉政公署現僱有職員約一千四百多人,幾乎全部以約聘形式受聘,其中逾半數職員已在廉政公署服務超過十年。
廉政公署首長為「廉政專員」,屬於非公務員類別的公職人員,薪酬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政策局常任秘書長職級)。執行處首長亦兼任副廉政專員。
廉政公署致力維護香港公平公正,安定繁榮,以執法、教育、預防三管齊下,與全體市民攜手肅貪倡廉,並推動國際合作,與各地反貪機構共同打擊貪腐。
堅守誠信和公平的原則。
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權利。
不懼不偏,大公無私執行職務。
絕對依法行事。
不以權位謀私。
根據實際情況嚴守保密原則。
為自己的行為及所作的指示承擔責任。
言行抑制而有禮。
在個人及專業修養上力求至善。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英屬香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