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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23 四月 此日发生的事件。

台灣日治時期 成立於日治時期的台灣農田水利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合併升格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象徵其步下共九十八年的歷史舞台,並於同日施行農田水利法。

台灣日治時期,是台灣歷史上於1895年至1945年間由日本(大日本帝國)統治的時期。
當時日本作為最後一個躋身新帝國主義的國家,其帝國主義的型態具有後進性,與西方國家藉由資本主義引導海外殖民的政策有所不同,由於當時日本國內的資本主義尚不發達,無力對其接收的臺灣從事大規模的資本活動,因此統治初期是由臺灣總督府主導臺灣的拓殖規劃。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強迫臺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在殖民國家發展定位上,日本將臺灣做為支持本國工業的後盾,同時是日本向南洋發展的基地。日本在臺灣實行特別法,以警察控制社會,臺灣人沒有平等的參政權,在日治初期的現代化教育程度也遠低於在臺灣的日本人,日後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與日本人相比仍不平等。自大正時期後,日本對臺灣統治已漸趨穩固以及大正民主風潮的政治風氣改變,日本統治當局於日治中後期改取較為柔和的內地延長主義統治方針、以及改派任文官總督,臺灣亦在短時期內發展蓬勃的本土政治運動及社會運動。同時也有許多臺人如鍾理和等前往日本本土或“滿洲國”學習,亦有赴中國大陸與國共合作抵抗日本統治。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日方因應戰爭需要更進一步推行全面性的皇民化政策,以期將臺灣人同化於日本,還出現高砂族的族人加入及被征入日军,但亦有台灣人前往中國大陸參戰抗日,對此日本統治當局基於考量民族認同的問題下改派臺灣兵赴南洋,即可看出官方與日籍臺灣人的煎熬。基於日本殖民統治的需求,臺灣在日治時期於基礎設施、教育設施、公共衛生、農業以及工業等各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現代化,但在對外經濟關係上則被日本化。
1945年,日本帝國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在台日軍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向同盟國的受降代理人蔣中正大元帥投降,台湾交由國民政府接管。國民政府及其后身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推行中國民族主義教育,強調日本殖民臺灣的負面影響,並把臺灣在日治時期的抗日運動與中國抗日戰爭做連結,將本時期視為等同日本侵華歷史的一部分。有调查结果显示臺灣民間對日本大多仍持好感,亦有結果相反之民調。學者周婉窈認為,由於日本統治末期推行皇民化運動造成的低中國性,接著戰後初期陳儀政府治理失政集負面中國性之大成,其視當時臺灣人為「日本奴化教育下的劣等國民」,在臺灣本地人與戰後來臺大陸人之間形成族群隔閡,依1947年8月17日阿爾伯特·魏德邁向國務卿報告說許多臺灣人認為過去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情況比較良善。部份臺灣史學者認為,台灣人的日本情結不僅影響許多在日治時期出生的臺灣人,也相當程度地影響了戰後臺灣對本土認同、臺灣主體性、族群意識觀念乃至臺灣獨立運動的興起。日本留在臺灣的基礎建設、文化政策所造成的影響亦於近代不斷被各界重新檢視或評價,此為東亞乃至於世界殖民史上少見的情形,時常引起學術界的興趣及研討。

用詞流變

當下的台灣如何稱呼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下的台灣這段時期。現今台灣史學界以及大多數台灣人使用「日治」已有共識,而1951年至1997年前後以及2008至2016年中華民國政權曾利用體制強制使用「日據」代表,意為日本「占據」、「竊據」台灣,但實際上日清簽屬的《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出去是符合國際法領土主權轉移的規範的,不存在非法的「占據」、「竊據」等疑慮,台灣民間口語化的說法則是慣用「日本時代(期)」。
在日本,用「日本統治時代」(日語:日本統治時代/にほんとうちじだい,羅馬化:Nihon tōchi jidai)稱呼之。
戰後初期有多樣的描述。1946年應邀來台擔任台灣省編譯館館長的文化人許壽裳使用「日本統治時代」。
1947年前後,臺灣出現「日治」的用法。
《中央日報》標題常簡稱為『「日治」』加上引號。
如1947年的《民報》,或1949年的國民黨報《中央日報》。
1948年林獻堂連用「據」、「治」,稱「日本據治」。1951年台灣省政府財政廳長任顯群公開談話用「日人治台時期」。1951年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文件中稱「日治時期」。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1945年偶曾使用「日本佔領時代」,1946–1949年常使用「日本時代」、「日本統治台灣時期」、「日人在台」、「日人統治時代」、「台灣在日人統治時」、「日人領台」、「日人統治時代」、「日人時代」、「日本領台時期」等稱法。
二二八事件後台灣省政府成立,官方文獻中仍稱「日治時代」、「日人經營時代」,也有交替使用「日踞時期」、「光復以前」、「日人竊據五一年」、「竊治」。1947年台灣新生報出版品經國民黨及政府機關審查,出版後有交雜使用「日本侵略時代」、「日本統治時代」、「日人統治時代」。而南京中央政府公文書,南京行政院長的文告、考試院的指令、國防部代電,都有使用「日本統治時代」、「日治時代」。法院系統常用「日據」、「日本佔領時代」,也可見使用「日治時代」。
1951年11月3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去函台灣省新聞處,要求該處轉知報社須將用詞「矯正」為「日據時期」。台灣省新聞處將1951年冬字第41期公文副本抄送全省各報社、通訊社、雜誌社,並刊登《臺灣省政府公報》「矯正」為「日據」。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執行用詞檢查,要求出版品改稱「日據時代」。《中央日報》在1951年11月15日省新聞處的「矯正」用詞公文發布前,有13筆新聞標題使用「日治」,3筆使用「日據」;此後,再也未見「日治」為新聞標題。1952年行政院發布密件「台四十一(內)字第0697號」訓令,要求各級政府機關一律使用「日據時代」。1960年前後,內政部審查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修纂的《台灣省通志稿》,去函台灣省政府轉飭省文獻會,要求一律改為「日據時期」,一定要使用「據」或「占」,不可有「治」字。
1987年7月15日解嚴後本土化運動,1990年代台灣史研究學者自發地使用「日治」為主,隨後一、二十年,「日治」逐漸取代「日據」。1997年國中《認識台灣》歷史篇與社會篇教材的執筆者均使用「日治」,引起以新黨等團體不滿、抗爭、要求重編,教育部長吳京指示延印酌修,6月24日歷史篇編審委員會決定將「日治」一律改用「日本殖民統治」,7月3日社會篇編審委員會決定維持「日治」。
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日治時期」作為教科書的標準用法。
2013年7月22日,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的行政院宣布政府公文書處理上將統一使用「日據」用語,並函文至相關行政機關,但教科書審查同時接受「日據」及「日治」用字。然而實際上公務機關並未嚴格遵守,「日治」用法仍普遍散見於各政府部門網站。
2016年政黨輪替,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的行政院表示,前述公文因沒有法律依據,並不具約束力。
對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臺灣這段期間,由於受到臺灣政治及學界長期以來在政黨、國家認同和統獨問題上的對立、以及華語地區對日本的複雜情感影響,基於不同立場與觀點而有不同稱呼,如「日治時期」、「日據時期」、「日本時代」、「日本殖民時期」、「日本統治時期」等等,官话方言以前二者最為常用,臺語則多用日本時代。至於在日方則習慣稱該時期為領臺或領臺後。

日治

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專任研究員謝國興指出,中華民國在1931年在台北設有「中華民國駐臺北總領事館」,在法理上中華民國完全承認日本對台灣統治的合法性。「日據」則是意味著日本或者非法、或者不被國際社會承認的情況下佔據並統治台灣,「日治」不過是客觀事實的描述,「日據」則是具有情緒性抗議的價值判斷字眼,就客觀的歷史過程來說,清朝政府在簽訂馬關條約後沒有立場說日本「侵略佔據」了台灣。
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周婉窈指出:「日據」不是研究者自發的用語,而是經過官方矯正的用語。「日治」的用法在戰後初期即已出現,但在1951年11月15日台灣省政府新聞處發出公文(臺灣省新聞處代電,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十五日,事由:為日據臺灣五十年光復後俗稱「日治時期」有矯正必要應稱為「日據時期」特電轉請查照),公文中表示「甲午戰爭我國戰敗,遂為日本佔據,我乃喪失主權,此係侵略行為武力佔領之所致,如稱此時期為日治時期,不特有眛於日本過去對華之侵略行為,抑且易使臺省同胞泯滅其固有之國家民族意識,實有矯正之必要。」為由,通令「全省各報社、通訊社、雜誌社」一律「改用日據」。這份公文顯示,戰後初期一般稱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為「日治時期」,在這個時點被官方矯正為「日據」,跨越一甲子,在解嚴後逐漸改回日治,實際上只是恢復原有的俗稱。
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李永熾認為臺灣在清治時期與日治時期都一樣是殖民地。

日據

歷史學者李國祁從民族與文化立場認為應採「日據」用法:「台灣絕大多數的居民是漢人,使用的語言文字是中文,風俗習慣亦是中國南方的風俗習慣,故無論就民族思想的立場,或文化的認知,殊以為當用日據較為妥善,如用日治顯然模糊了史家嚴正的立場。」
前政治系教授張亞中主張「日據」才是對歷史的尊重,也是對台灣先人抗日行為的尊重,更是符合我國的國格。

台灣日治時期
台灣日治時期
国家 大日本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