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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23 四月 此日发生的事件。

公共電視台 臺灣公視、華視共同成立臺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成為台灣與亞洲第一個公共媒體事業群集團。

公共電視台(英語譯名: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通稱公共電視、公視、PTS,為臺灣6家無線電視臺之一,是中華民國政府依據《公共電視法》捐贈成立的公共媒體機構,由公視基金會經營。其於1990年開始籌備,至1998年7月1日正式開播,目前擁有5個電視頻道(另有MOD版本)及2個網路頻道。
公視基金會與中華電視公司(華視)在2006年7月1日共同組成臺灣公廣集團,是目前台灣唯一的公共媒體事業群。現今臺灣屬於公共服務性質的電視臺,除了公視與同為公廣集團成員的華視,還有隸屬於原文會的原住民族電視台(原視)。

歷史

緣起

1982年6月,行政院新聞局成立廣播電視未來發展研究委員會,邀請學者專家研究如何設立一個「公共電視節目製作中心」。最後決定:將公共電視節目委由電視臺、社團及有關文化、教育學術機構,或國內民間廣告、傳播業者承製,亦可選購國內外節目成品;週一至週五,每天播出三個公共電視節目,每個節目長度三十分鐘;週六及週日,每天播出一個公共電視節目,每個節目長度六十分鐘;分別利用原先的老三臺夜間聯播時段及夜晚收播後延長播出,作為公共電視節目時間。1983年,行政院新聞局提出「公共電視節目製作中心」計劃草案,但因經費過高、人力龐大而擱置。1984年2月,行政院新聞局國內新聞處設立公共電視節目製播小組(簡稱公視小組),向老三臺徵用時段播出公共電視節目。
1984年5月20日,第一個公共電視節目《大家來讀三字經》在中視開播。1986年12月,公視小組被併入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並改名為公共電視節目製播組(簡稱公視製播組),仍然徵用老三臺節目時段播出公共電視節目。1994年10月9日,廣電基金將製播公共電視節目之業務移交中華民國公共電視台籌備委員會(公視籌委會),但繼續委外製播廣電基金節目給老三臺播出。 公共電視節目與廣電基金節目都沒有專屬頻道播出,借用的時段經常被調動,影響觀眾收視權益。
公共電視節目與廣電基金節目的效果始終不彰,前中視董事長楚崧秋認為原因主要有三:

公共電視節目仍係依附在老三臺的頻道上,觀眾不容易分辨何者為一般節目、何者為公共電視節目,依然憑觀眾直覺之興趣來選擇愛看的節目。
公共電視節目穿插於一般電視節目之間播映,很難使觀眾留下記憶並準時收看。
公共電視節目每次播出一個,形成孤軍奮鬥,無法產生持續力,更難有「以節目帶節目」、「以前段領後段」等電視節目收視慣性作用。

公視建臺方案討論

1973年,在中國國民黨十屆五中全會上,陳立夫建議成立公共電視。十屆五中全會通過決議,成立「改進電視專案小組」,由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兼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黃少谷擔任召集人;但是由於老三臺主要投資人都是這個專案小組的成員,這個專案小組無法達成使命。1980年,行政院院長孫運璿首度倡議建立公共電視臺。當時臺灣的政治環境,仍然處於戒嚴狀態;而在電視生態方面,交通部嚴格管制無線電波,只允許已經成立的老三臺製播以營利為目的的節目。這樣的歷史背景,決定了公視最初的發展由官方主導。
1990年1月,行政院新聞局成立公共電視建臺籌備工作小組,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廖正豪擔任召集人,行政院新聞局國內新聞處處長吳中立、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處長遲琛與廣電基金公共電視節目製播組組長韋光正擔任三位副召集人,下設「立法組」、「規畫組」、「財務組」與「行政組」,行政院新聞局國際新聞處副處長王壽來擔任立法組負責人,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編譯張平擔任規畫組負責人,行政院新聞局會計室主任張慶輝擔任財務組負責人,行政院新聞局總務室庶務科科長邱榮金擔任行政組負責人。
1990年5月,依據行政院核定的《公共電視臺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中華民國公共電視臺籌備委員會(公視籌委會)成立,設置委員22人,會址設於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85號5樓,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預定三年內完成公視建臺;委員包括大眾傳播界人士4人、人文學者3人、藝文界人士(音樂、藝術、舞蹈、文學、戲劇)6人、其他各界人士6人與政府代表3人,名單如下:徐佳士、王洪鈞、楊乃藩、張繼高、陳奇祿、李亦園、張玉法、申學庸、江兆申、葉石濤、余光中、楊萬運、林懷民、于宗先、薛毓麒、沈君山、黃堅厚、楊日然、簡耀輝、毛高文、郭為藩、邵玉銘;陳奇祿擔任主任委員。
廣電基金在公視籌委會成立後,卸下製作公共電視節目的任務。公視籌委會成立後,開始推動《公共電視法》的立法,以及公視建臺的各項準備工作。公視開始定期試播。此時,臺灣社會剛剛解嚴,民主化的浪潮興起,社會運動方興未艾;公共電視的推動,不再由官方單方面主導,民間社會的力量亦開始積極參與。
1993年,行政院將《公共電視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同時,一群文化界人士組成公共電視民間籌備會,以彰顯公共電視的民間性格,並針對《公共電視法》提出主張、進行遊說。1993年7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電視法》,第44條規定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應每年提撥其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三之金額,其中……百分之一直接撥付公共電視經費使用」。1993年12月,《公共電視法》草案在激烈辯論下通過一讀。1994年8月,《公共電視法》草案進入二讀,但過程並不順利。之後,經過立法院五個會期的討論,仍然無法完成二讀。民間推動公共電視建臺的力量,仍然源源不絕。
1996年9月,一群關心公共電視的學術、文化界人士組成公共媒體催生聯盟,結合各界支持公共電視的力量,促使《公共電視法》通過。1997年4月,由於公視籌備多年,政府已投注大量的人力、物力,卻遲遲不能讓公視建臺,因而出現「終止公視建臺」的主張。公共媒體催生聯盟與公視職工聯誼會結合社會上各種關心公視的力量,發起各項「拯救公視」的活動。
1997年5月31日,經由民間鍥而不捨的遊說及立法院密集的政黨協商,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電視法》;但是附帶決議,要求公視在2002年7月以前不可製作每日即時新聞。

公共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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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