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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23 四月 此日发生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國國家主席江泽民與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在華盛頓舉行中美高峰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中国国家主席、中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为礼仪性和象征性的国家代表,地位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职权,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排名第二的正国级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签发主席令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和外交活动。国家主席也是国家机构之一,国家主席机构处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主席是不掌握实权的国家代表。国家主席不领导任何国家机关,不承担行政、立法、军事权力与责任,仅负责签署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法令。不过自江泽民以来的国家主席,由于均同时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而成为实际的最高领导人。
国家主席职务自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罢免后开始缺位,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部《宪法》废除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宪法》恢复设置主席和副主席。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八条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除《宪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国家主席可以進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國使節外,国家主席的其他职权均需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执行。

机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国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室,作为国家主席日常办事机构。

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废除;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其中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由资历深厚的中共元老担任,至90年代初国家主席开始由具有实权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在职位本身未变的情况下其实际地位职权发生了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